近日,江西宜春老年大学一学员
图片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
疑似在市政府网站建议
图片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
“为了为国家减压,应鼓励宜春市民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。只顾自己不顾国家的人“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建议没收财产,直接驱逐出境。”
这封意见信今天在网络上引发热议
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
22日曾在线回复表示:
该建议不具可行性
市民写信建议主动放弃养老金
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“政民互动”版块显示,6月14日,发件人“张张”自称是宜春市老年大学学员,在线发布了一封题为《关于鼓励宜春市民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的建议》的信件。
信件原文如下:
为了为国家减压,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该加强引导,鼓励宜春市民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,让我市市民要有大局意识,多为国家着想,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侵害国家利益,我们应该把更多的钱放在更需要的地方,比如中国红十字会,中华慈善总会,希望工程等等都需要钱。
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鼓励市民把钱捐给国家,把钱放在更需要的地方,为国家分忧,对于主动申请放弃养老金的个人,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奖励证书,在2019年1月-2019年12月开始接受市民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的申请,2020年1月起,对仍旧不主动申请的个人采取直接划扣社保金的办法,列入黑名单,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。
我市市民要多为国家想一想,现在养老金紧缺,大家不能只顾自己不顾国家,对于这种只顾自己利益的行为,却不为国家考虑的个人,已经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资格,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建议没收财产,直接驱逐出境。
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截图
官方回复:该建议不具可行性
6月22日,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此给出了回复:
您好!首先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与信任!
关于您所提鼓励宜春市民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问题,现回复如下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”您建议中提到的强制规定市民主动放弃领取养老金违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,因此,该建议不具可行性。
衷心感谢你对国家和宜春的大力支持,由此造成的不便请你谅解。
社保专家:你可以不领,但无权要求他人放弃
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、社保专家鲁全表示,依法发放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,是政府的义务,政府必须依法履行这一义务。“说到个人有没有权利放弃,当然可以的,政府发给你钱,你不去领就行。个人不去领取养老金,也没有哪个部门会去追责。但是你不领,不能要求别人放弃领取,更不能要求政府不履行发放养老金的义务。”鲁全表示,建议中对不放弃申领养老金的个人进行处罚,就更于法无据了。
本文综合自:环球网、观察者网、新京报等